新京報快訊(記者 劉洋) 今年8月28日,針對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北京朝陽法院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兩份司法建議函,建議其完善《病曆書寫基本規範》、《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明確各種病歷的完成時限、電子病歷的鎖定方式、流程及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等,減少病歷瑕疵及病歷異議的發生。
  針對上述司法建議內容,新京報記者今天(12月15日)上午獲悉,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目前向朝陽法院正式復函,函中表示該委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將根據法院反映的問題,逐步健全病歷管理相關規範及程序,提高病歷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此前,患有高血壓20年、冠心病10年的77歲老人王先生先後因病住過順義醫院、安貞醫院,後死亡。家屬對順義醫院的電子病歷真實性存疑,起訴索賠。為鑒定這份病例是否真實,歷時一年花費5萬鑒定成本。
  針對該案,朝陽法院調研發現,2010年開展電子病歷試點以來,各醫院電子病歷系統的運行情況、性能水平不一。雖規定了電子病歷應當鎖定,但並未明確提出鎖定的主體、具體的鎖定流程及方法,上述規範的缺失導致部分醫療機構因未鎖定電子病歷引發患者爭議。
  為此,朝陽法院向國家衛計委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要求各醫療機構結合自身電子病歷信息系統的運行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電子病歷鎖定方法及流程規範;建議要求醫療機構以適當方式就電子病歷鎖定相關事項向患者告知;建議明確醫患雙方均有權提出鎖定電子病歷,規定電子病歷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或公證機構見證的情況下鎖定,並製作與電子病歷完全相同的紙質版本病歷進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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